奥巴马与麦凯恩的首场辩论,渐渐有了结果。奥巴马胜了。奥巴马在初选中能击败希拉里,他那极富感染力的口才很是关键。进入实时传送的媒体时代之后,辩论常常改变最后的选举结果。
实时传送的媒体从广播开始。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首次通过无线广播演说,将广播辩论形式带进选民的视野。20世纪60年代,电视成为辩论的重要工具。肯尼迪的胜利,有人认为是电视辩论的胜利。电视辩论发展到现在,又有了互联网与之相互作用。奥马巴电视辩论表现总是不错,在互联网世界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他能取得电视辩论的胜利,可以说理所当然的。
公开辩论是民主选举最有意思的文化之一。辩论说到底是证明自己,取信于选民,不仅是争胜负,也是一种承诺。如果当选后不能兑现承诺,选民的恶感就随之而生。当然,辩论胜者不一定能笑到最后,但在辩论中表现太差,肯定是不行的。
公开辩论、炒作、揭短、做秀等,让民主选举有些娱乐化,并且花钱甚多。国内很多人看不惯“美式民主”,就把这些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丑事”用来证明民主的“恶毒”。但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体系。既然历史证明民主制度比专制制度好得多,那就必须接受民主政体带来的一些副产品。民主并不标榜自己完美,相反,却在不断暴露自己的不足和缺陷。那些有错失的地方,则在社会经过一定时期的集体反省后,制定新的法条加以限制。相反,专制政权总吹嘘自己万能,是上帝的代表,要人们对统治者不停地山呼万岁。而结果,专制政权要多坏就有多坏。
奥巴马能否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非纯种白人总统,要看其后的竞选表现。人们习惯于把奥巴马称为黑人,这不太准确。奥巴马不是纯种白人,也不是纯种黑人,他是混血人。称奥巴马是黑人,严格地说,带有种族歧视倾向。笔者过去没有细想过这个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混血人比例将进一步增加。混血人在社会的认同度,会因此相应提高。即使奥巴马2008年不能当选美国总统,将来另一个混血的奥巴马也一定能登上总统大位。
顺便说一句。汉人是世界上最大的混血种群。这种混血趋向,自战国时代就已经开始,到明清时代才告完成。最后一次成功的混血,是满汉混血。如今满汉两族,已经很难区格。相对而言,汉蒙混血,却困难一些。这取决于生活方式。一个民族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就不那么能与另一个民族高度融合。但蒙古人跑去印度、俄罗斯、中亚及匈牙利等地区后,却与当地人融合了。那主要是蒙族人跑去另外的地方,失去了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被别人同化了。中国的蒙族一直生活在大草原,不像满族那样喜欢到中原生活,所以他们保留的民族特性要明显些。
数百年到一二千年之后,美国社会将因混血而变成与欧洲很不一样的状态。这是美国社会生活方式所决定的。人口自由流动,不同肤色、人群相互交流机会多,相互通婚的比例就增高。当然,会有人坚持自己的种性纯洁。可当一个社会民众肤色、容貌之间的区别缩小时,那种坚持就变得毫无意义。
中国人的骂人辞典中,“杂种”一词是极度贬义的。我曾经说过,“杂种”实际上是一种好的选择。中国的东西南北方人种最终杂交成功,形成大汉族。这个汉族就曾显示出基因杂合的历史优势。直到明以前,中国虽在极其糟糕的专制压迫下和不间断的王朝更迭中,却一直是世界最先进的国度。汉人的“杂种”优势,又显现出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奇迹,所谓亚洲“四小龙”,韩国、台湾、香港和新加坡,其中除韩国外,其余三小龙都是华人社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尽管中国政治改革明显滞后,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难题,但经济和科技上的成就还是很突出的。
再看看欧洲。工业革命之后,欧洲一度很牛。其中尤以英国最厉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可以说都曾是英国的“儿子”。但英国就像当年的蒙古一样,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就蔫儿巴叽的了。英国能够强盛,其实也与“杂种”扯得上关系。英国本土主要由原来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三国组成,又有欧洲大陆人口迁入等原因,所以英国也是杂合之国。
德国,同样也是杂合之国。18世纪前期,德国尚不是统一国家,前德国是大大小小的城邦国。在受到法国、波兰等国的欺侮后,说同一种语言和有着共同宗教倾向的城邦国人,被政治精英说服各城邦国人是同一个“德意志”,德国才忽然联合了。文化的趋同,原本就存在城邦国之间的通婚现象,立国之后更容易了,所以德国的杂交优势很快呈现出来。到了一战和二战期间,德国比单个的英、法等国都强大。二战中,若不是美国因素,欧洲其他国家击败德国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欧洲相对而言,囿于传统城邦文化。种族之间的融合还是不那么容易。奥斯曼帝国曾经一度很强大,但各种族守着各自的地盘,最后这个帝国一夜间瓦解。巴尔干地域那么多国家,原来多属于奥斯曼帝国。前苏联解体,也是奥斯曼帝国的翻版。斯大林曾试图通过人口迁移的办法来消灭非俄罗斯族。但压迫的方法不管用,只能迫使其他民族更加坚持自己的民族特性。
美国社会不同于欧洲,是这个国家在南北战争之后,走了一条从压迫转向种族平等的路子。“黑人”从奴隶到将军,到国务卿,再到成功当选总统候选人。这种标志性人物的不断出现,说明混血正在彻底改变美国的气血与文化。美国的混血,过去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一直没有障碍(美国印第安文化消失的一个原因之一)。然后,黑人与白人之间的障碍渐渐减少很多。而奥马巴的一张针对种族牌的策略是他既不是白人又不是黑人,同时两者都是。这得到很多美国人的共鸣。美国社会,纯种的人越来越少。哪怕是一些种族主义者,如果去查DNA,也有很多是“杂种”的结果。
在自然界,“杂种”优势越发明显。杂交水稻、杂交小麦等,不但可以产量高,也可以品质好。再比照人类社会。如果通婚圈子小,甚至亲近通婚,反而让新生命产生危机,婴儿残障或早夭的可能性极高。人类社会很久以前就发现亲近交配不好,所以将父女、兄妹之间的性交用道德来约束,乱伦是最可耻的行为。但在专制社会,帝王之家的乱伦却特别严重。这也说明专制是人类社会最可耻的一种政体。
“杂种”优势,最后又是政治、经常和文化的综合优势。一个民族太坚持自己原来的东西,就会在竞争中被善于吸纳外来思想、投资和艺术的种族击败。越是民族情绪高涨的国度,最后的结果是越不能保全自己的东西。因为那直接导致落后,而落后就要挨打。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民主、科学、法治、自由等,都是极好的东西。一些国度没有这些东西,或者做得不够好,却又不肯学习和接纳,就一定难以真正富强,做到长治久安。
国内有很多爱国愤青或爱国蝇目光短浅,不能明辨是非。为了所谓的“爱国”而反美,并拒绝民主和普世价值,从文化角度上来看,是一种自宫行为。不管美国在国际事务上如何“霸道”,但人家在民主政体下,社会就是比较稳定,发展就是快。人家有好东西你不学,学什么?再说,民主不是谁的专利。美国的民主,也是从欧洲,特别是法国学过去的。美法虽然同属“资本主义”世界,但两国之间其实一直不那么感冒。而民主思想,在中国两千年前就曾萌发过。只不过在专制社会的演化过程中,未能变成中国的主流文化而已。
奥巴马和麦凯恩之间还有两场电视辩论,奥巴马的表现可能越来越出色。就因为他是一个优秀的混血人,或拥有混血人的优势。当混血人的优势得到更多人认同的时候,或许有意识地混血会成为地球的时尚。按照时下的一种考古学得出的结论,现在人类是远古一位非洲祖母的子孙。若这是真的。人类或许在国家的壁垒逐渐打破之后,会以一种新混血人的特征向远古的非洲回归。不过,由于基因工程的出现,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又有新的变数。若基因技术不受限制,制造所谓超人的计划,也许真被实施。所谓超人,就是用人工的方法干预基因。真能成功,超人就比现在地球上所有人类具有很大的优势。自然发展的人类种群与超人相比,有可能产生人与猩猩那样大的差距。人类是选择通过混血人的方法提升自己,还是通过基因控制根本改造自己,那是另外的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