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象山法庭庭长樊益民,充分发挥法官的自身优势,投身房产业,自2000年以来,业绩突出,获利至少在200万元以上,成为韩城法院最富有的法官。
樊益民长期担任韩城市人民法院象山法庭庭长。象山法庭管辖韩城市城区。2000年樊益民利用关系在新城区状元东街购买了一块土地,并开发建成一栋四间四层临街门面房。竣工后,以30万元的价格转售了两套门面房。剩余的两套以每年3万元的租金出租至今。2002年至2003年,又利用关系在芝川镇(司马迁中学附近),108国道边开发门面房1000多平米,售出后获利50多万元。2003年,他又与亲戚张某联手,从韩城某公司郭经理购得一块土地(36米Χ40米,每平米3万多元,共约110万元)。2006年初,樊法官以200万元的价格倒卖(原韩城织布厂王某),牟利90万元。等等,不一而足。
对樊法官的“暴富”,韩城市人民法院不少富有正义感的法官和社会各界群众,纷纷提出质疑,并向上级反映。然而,几个月后,聪明的樊法官不知是得到什么人的暗示,还是闻到了什么味道,抑或有其它什么原因,来了个“金蝉脱壳”,向法院毅然辞去了象山法庭庭长的职务。很显然,樊法官是读过“兵书”的人。虽然平时樊法官忙于生意上的事,很少与同事往来,人缘差点儿,可有钱呀。有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嘛。你告你的,我摇身一变,照样逍遥法官,优哉悠哉。
然而,有好事者却搬出《法官法》称:樊法官违法了。说:《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还说,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规定》指出,法官若有个人经商等四种行为之一的,要“给予警告至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呢。
韩城市人民法院的领导也许都在忙着,顾不上管这些“小事”,可在此,记者提醒韩城法院的领导,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渎职”,亵渎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再者,眼下举国上下都在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让樊法官这样的人再“忽悠”下去了。
救救樊法官们吧,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不能再遭践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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