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理老公受贿款 “理出”新鲜洗钱案
从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案透视洗钱罪相关问题
核心提示:
7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余元在这里受审,同时受审的还有晏大彬之妻付尚芳。不过,两人涉嫌的罪名不同:晏大彬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付尚芳则被控涉嫌洗钱罪。
自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首次将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以来,以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被指控的洗钱罪一直罕见于司法实践。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存在?在晏大彬受贿案中,其妻付尚芳又为何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此案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又有着怎样的意义?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相关人士。

张浩/漫画
1丈夫受贿,妻子被控洗钱
位于三峡重庆库区的巫山县,是国家级扶贫县。就在这个年财政收入仅1亿余元的贫困县,该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竟涉嫌受贿2226万余元。7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晏大彬之妻付尚芳同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巫山县交通建设和具体管理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的职务便利,在巫山县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周某、廖某等人或其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先后63次收受17人贿赂款2226万元。
据《成都商报》报道,晏大彬在庭审现场承认,在其非法敛取的钱财中,有2165万元都利用到重庆开会出差的机会,交给了在重庆照顾女儿读书的妻子付尚芳保管,自己仅留下了数十万元。
在法庭审理此案时,检察机关对付尚芳作出如下指控:被告人晏大彬先后将其受贿所得赃款中的2165万余元交给其妻被告人付尚芳。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其本人和亲戚朋友的名义,将其中的745万余元在重庆市区的鲁能星城等住宅小区购置了7处房产;将其中的113万余元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资金账户;以本人和亲友的名义,将其中的85万元用于投资得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施罗德蓝筹股票基金、泰康人寿千里马两全保险等理财产品。
据了解,晏大彬夫妇二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未提出异议。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对晏大彬涉嫌受贿、付尚芳涉嫌洗钱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黄顺祥摄
这起案件作为建国以来重庆所办理的最大受贿案和因亲属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全国第一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出三名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公诉人有理有节,充分运用法律和手中的证据,指控晏大彬在2001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巫山县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226万元,其妻付尚芳洗钱943万元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