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份,韩城市104户农户使用“小平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沃斯特”硫酸磷型化肥,因为化肥存在磷含量不达标的质量问题,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了一定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很大损害,群众意见很大,多次派代表到韩城市政府反映情况,市政府责成工商局予以解决。接到任务后,韩城市局党组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深感责任重大,由于这个事件涉及范围广、难度大,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城郊工商所牵头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市局也派督察员全程督查问题进展情况。城郊工商所首先对未销售的化肥进行了现场封存,同时,深入到田间、地头查看农作物生长情况,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送检,认定该化肥磷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这起案件涉及到西彭村、张堡村、明星村等104农户的切身利益,群众意见很不统一,情绪也很不稳定,存在不安定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几个月来,城郊工商所一边深入到各个村庄耐心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边克服种种困难,多次组织农户代表和销售商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对农民受到的损失先行赔付,经过多次的协商,双双达成一致意见:由工商局组织,村委会配合,现场对农民已经使用的化肥每袋赔偿80元,对未使用的化肥进行回收,并按当前市场价格予以退赔,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对销售商未销售的化肥全部予以没收。随后,对销售商的这种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这次行动,有力地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贡献,也受到了韩城市委、市政府的表扬,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称赞。
韩城市工商局 解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