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出怪事 罪犯当村长
2008-08-12 21:53:02 作者: 薛建文 来源: 记者新闻网 浏览次数: 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办北涧西村村主任李武林,因犯诽谤罪于2007年10月13日由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06)韩刑初字第39号—1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武林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 ...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办北涧西村村主任李武林,因犯诽谤罪于2007年10月13日由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06)韩刑初字第39号—1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武林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宣判后李武林服刑,没有提起上诉。 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则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但自判决至今已半年多了,李武林仍然担任村长职务。 我深知李武林在韩城有强硬的保护伞,不然李武林被判缓刑后为什么仍能担任村长,这就充分说明了李武林保护伞的厉害,于是我就向中纪委、陕西省委赵书记、省人大、渭南市委梁书记、渭南市人大进行控告,上级首长和领导非常重视,而且作出了批示并转至韩城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可是李武林的保护伞并没有把国法和上级领导放在眼内,在他们的眼内,把党纪国法全当成了废纸,仍然坚持保护李武林当村长。 现在我向各新闻媒体进行投诉,请各位记者和新闻工作者进行深入调查,并请全社会的正义之士评评这个理。 受害人: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办涧南村支书 薛建文 身份证号码:612102195108011315电话:0913—5281079 手机:13892550179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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