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108国道收费处撤站后未被安置失业人员应由谁来管
简介:韩城市政府: 我们是原韩城市交通局108国道收费处撤站后未被安置的失业人员,现将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如下: 一、昔日的辉煌 韩城市交通局108国道收费处在我市境内设龙门、大朋二收费站,始于1994年 ...
韩城市政府: 我们是原韩城市交通局108国道收费处撤站后未被安置的失业人员,现将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如下: 一、昔日的辉煌 韩城市交通局108国道收费处在我市境内设龙门、大朋二收费站,始于1994年9月15日,1998年1月移交给省交建集团,2007年11月15日收费工作停止,前后达十三个春秋。十三年来,收费处在交通部门的领导下,文明执勤,依规收费,为国聚财,竭忠尽智,在省、市交通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一是作出了贡献。10多年累计收费2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交通事业的发展。二是奉献了青春。当年从事收费工作的职工,上岗时大多数都是20来岁的男女青年,职工们夏顶酷暑,冬冒严寒,爱岗敬业,不仅干好了本职,还配合非非、治安做了大量的工作,把自己的青春年华,无私奉献非了交通收费事业。三是培养了人才。收费工作10多年来,职工学政治、学业务、练苦功,涌现出了一批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强的先进职工,分布于交通战线的多个角落,这与当年收费处的培养教育密不可分。 二、 敷设的陷阱 经韩城市政府同意,韩城市交通局把108国道收费处于1998年月移交给陕西省交建集团,移交职工104人。当这些职工兢兢业业工作十多年后,有的年龄到36岁上,有的年龄到48岁至53岁。在2007年11月15日撤站后,这批职工沦为事业者,这里隐藏着人为故意设置的陷阱。 1、 这是用人单位在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而提前采取了一种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前没有同志职工所在的工会,职工不知情,光辉不知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用人单位人为划线,一边安置年龄在35岁以下的职工,一边却让年龄36岁以上、且工龄在十年以上的职工沦为失业者。这种不公正的对待,隐藏目的不纯。 4、 不安定的隐患。未被安置的职工目前工作没有着落,带来的是职工个人的苦闷,职工家庭的不和,引发的是社会的不安定。 三、 弱势的求助 职工有问题找政府,何况是政府把他的儿女交给了别人。现在失业而违背劳动法,违背党中央的加大再就业力度,保证社会稳定的精神,我们请政府出面与交通厅会商协调,解决原韩城收费处部分失业职工的工作安置问题,促进和谐,消除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隐患。 原韩城收费处失业人员签名:王凤珍、王艺侠、卫静妮、郭华丽、卫军、雷玲侠、卫丽萍、高奋勤、赵小芹、王艳、马艳、冯亚利、李淑琴、王增发、郭晓辉、郭跃法、丰喜琴、薛耀峰、程少斌、倪惠玲、马利军、郭东、李强、薛琳、杨百民、文振忠、孙兰芳、孙云芳、牛艺萍、刘富军、赵成安、张增奇、刘周林、孙文艺等51人。 原韩城收费处失业全体人员 200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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