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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疑嫌犯释放,无辜少女沉冤无人管

2008-08-12 22:10:03  作者:亢建民 陈翠各  来源:记者新闻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8日作出渭检刑不诉(2006)23、24、25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涉嫌强奸杀人罪的余治安、余路平、张秀芳三名被告人不起诉。我们是该案被害人亢林娜的父母亲,12月22日收到的不起 ...
关键字:韩城 无辜 沉冤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128作出渭检刑不诉(2006232425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涉嫌强奸杀人罪的余治安、余路平、张秀芳三名被告人不起诉。我们是该案被害人亢林娜的父母亲,1222收到的不起诉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现向贵院申诉,请求贵院撤消渭检刑不诉(2006232425号不起诉决定书,责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余治安、余路平、张秀芳提起公诉。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200532222许,余治安采用捂嘴等手段,将我女儿打昏,事后,余治安同余路平、张秀芳合谋要将我女儿杀害,3名罪犯用三轮车将我女儿拉到韩城市金塔公园东围墙外南北巷拐弯处,余治安唆使其子对我女儿再次奸淫,伪造了强奸杀人现场后,二余父子手持菜刀、弹簧刀、月牙扳手在我女儿头、颈、胸部,砍、击打、划数下,将我女儿残忍杀害,作案后,二余又将尸体抛至巷道西边砖垛与围墙空隙处。

二余这一对禽兽父子,伙同张秀芳,在2005322日晚犯下这一滔天罪行,天、地、人、鬼、神共愤,韩城市公安局立案后将三罪犯迅速捕获,这是我女儿魂灵所感,是天理所昭。一个豆蔻年华的少女,被这一伙人间四脚禽兽奸污后残忍杀害,谁人不为之悲怆,谁人不为之落泪。一年前对三罪犯公开逮捕时,韩城城区街头万人空巷,人们对三罪犯唾弃、怒骂、喊杀!此场景时时还在我们眼前掠过,我们等了这么长时间,没有等来对罪犯的正义审判,等来的却是冷冰的六个字“不起诉决定书”。我们无法准确地对这几个字理解,难道是“杀了人可以逍遥”?!难道是邪恶能战胜正义?!难道是“钱财真可以通天”?!难道真的是“无天理可循”?!我们一双无权、无势、无财、无贵的小小百姓,真的看不到给女儿伸冤的那一刻?!古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们认这个理,因为这是天理!!!

案发以后,我们夫妇先后去过韩城市公安局、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问询案件进展情况,因为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司法机关会秉公办案。但现在我们无法相信这个“不起诉决定书”是怎么产生的!收到这个法律文书后,我们专门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40条的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这个法律规定,我们看懂了三个内容:一个是“补充侦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要补充侦查什么?!难道杀害我女儿的另有其人?!让谁补充侦查了,侦查到什么情况,我们不知道。第二是“不起诉条件”,不起诉条件是什么?难道是看花了多少钱财?杀了人花多少钱可以不起诉我们不知道。再一个是“证据不足”,三名犯罪分子老老实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句句见血地写到了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上,韩城市公安局还收集了大量人证、物证,我们不知道还要什么证据?什么证据才能充足?难道把这个三个罪犯放出来,让他们当着检察机关的面再奸污良家妇女、再凶残杀人,这样的证据才充足吗?!

该案件我们还知道一些情况必须向省检察院释明:第一,三罪犯的家属对外放出话说他们把人弄出来(不起诉)花了巨资。我们不相信这个说法,但是我们真真切切地听到了这种说法。

第二、华商报记者崔永利围绕这个案件一直上跳下窜,欺瞒哄骗,并两次对该案进行不切实际的报道,崔本人丧失了一个新闻工作者职业规范的要求,其中崔用欺骗的方法采访过我们。更为蹊跷的是对三个罪犯不起诉的决定书还没有做出,崔永利就给外界讲三个罪犯马上要放出来,这个信息他是如何知道的?崔是如何运作的这个事情?三个罪犯被释放的前一天,崔永利从西安专程赶到我家,对我夫妇讲,“三个罪犯放出为以后想到你们家来一趟行不行?”崔想用这种方法捂住我们的嘴,给犯罪分子试探我们夫妇的态度,让我们放弃继续给女儿申冤。我们的义正言辞使崔的后话没有脸面直接讲出口中。崔永利在这起案件中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相信省检察院通过这些是能看清其面目的。

第三,该案中提到的那封神秘的“求救信”(华商报上登的),该信确实神秘!三罪犯在韩城公安、检察,包括开始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一直都承认犯罪事实,为什么后来神秘的三个罪犯一起翻供,到底是什么缘由?这同这封所谓的“求救信”之间有什么联系?

作为老百姓,我们无法对该案了解太多的情况,甚至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都没财力聘请代理人,我们的唯一信念是相信党领导下的各级司法机关,我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请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依法撤消对三罪犯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对罪犯提起公诉,我们等待着对三罪犯正义的审判!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申斥人:亢建民

                                                        陈翠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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