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于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
二余这一对禽兽父子,伙同张秀芳,在
案发以后,我们夫妇先后去过韩城市公安局、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问询案件进展情况,因为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司法机关会秉公办案。但现在我们无法相信这个“不起诉决定书”是怎么产生的!收到这个法律文书后,我们专门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40条的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这个法律规定,我们看懂了三个内容:一个是“补充侦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要补充侦查什么?!难道杀害我女儿的另有其人?!让谁补充侦查了,侦查到什么情况,我们不知道。第二是“不起诉条件”,不起诉条件是什么?难道是看花了多少钱财?杀了人花多少钱可以不起诉我们不知道。再一个是“证据不足”,三名犯罪分子老老实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句句见血地写到了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上,韩城市公安局还收集了大量人证、物证,我们不知道还要什么证据?什么证据才能充足?难道把这个三个罪犯放出来,让他们当着检察机关的面再奸污良家妇女、再凶残杀人,这样的证据才充足吗?!
该案件我们还知道一些情况必须向省检察院释明:第一,三罪犯的家属对外放出话说他们把人弄出来(不起诉)花了巨资。我们不相信这个说法,但是我们真真切切地听到了这种说法。
第二、华商报记者崔永利围绕这个案件一直上跳下窜,欺瞒哄骗,并两次对该案进行不切实际的报道,崔本人丧失了一个新闻工作者职业规范的要求,其中崔用欺骗的方法采访过我们。更为蹊跷的是对三个罪犯不起诉的决定书还没有做出,崔永利就给外界讲三个罪犯马上要放出来,这个信息他是如何知道的?崔是如何运作的这个事情?三个罪犯被释放的前一天,崔永利从西安专程赶到我家,对我夫妇讲,“三个罪犯放出为以后想到你们家来一趟行不行?”崔想用这种方法捂住我们的嘴,给犯罪分子试探我们夫妇的态度,让我们放弃继续给女儿申冤。我们的义正言辞使崔的后话没有脸面直接讲出口中。崔永利在这起案件中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相信省检察院通过这些是能看清其面目的。
第三,该案中提到的那封神秘的“求救信”(华商报上登的),该信确实神秘!三罪犯在韩城公安、检察,包括开始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一直都承认犯罪事实,为什么后来神秘的三个罪犯一起翻供,到底是什么缘由?这同这封所谓的“求救信”之间有什么联系?
作为老百姓,我们无法对该案了解太多的情况,甚至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都没财力聘请代理人,我们的唯一信念是相信党领导下的各级司法机关,我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请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依法撤消对三罪犯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对罪犯提起公诉,我们等待着对三罪犯正义的审判!
此 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申斥人:亢建民
陈翠各

